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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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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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9.03.22

【字 号】冀商规字〔20191 【施行日期】2019.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

于印发《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发局: 为做好我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工作,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省级重要商品储备管理办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省级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生猪活体储备管理办法(试行)》(冀商运行〔20045号)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1932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8bca14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d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