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内部管理体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金融机构会计 【发文字号】京财协[2001]48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1.03.24 【实施日期】2001.03.2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6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6月25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制)内部管理体制的通知 (京财协(2001)488号 2001年3月24日) 各会计师事务所: 目前,在北京地区234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中,绝大多数是通过体制改革并以有限责任公司制设立的。为保障上述事务所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其组织和行为,现针对其中少部分事务所在内部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虚设内部组织机构、骗取股东身份、侵犯员工利益等突出问题,现提出规范性要求如下: 1 / 2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6585e80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