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2:国际多式联运[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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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2:组织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教学目的】

通过学习掌握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概念,了解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经营人,掌握国际多式联运组织流程,基本能够组织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教学重点】

组织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教学难点】

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经营人承担的责任

【教学内容】



一、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概述

(一)国际多式联合运输的定义

多式联合运输(Multimodal Transportation)简称多式联运,是指从装运地到目的地的全程运输过程中包含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海运、陆运、空运、内河运输等)

(二)国际多式联运的基本特征 1.必须订立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与托运人订立多式联运合同。所谓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其收取全程运费,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完成货物全程运输的合同。在分段联运中,托运人必须与不同运箱区段承运人分别订立不同合同,而在多式联运中,无论实际运输有几个区段,也无论有几种不同运输方式,均只须订立一份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2.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

按照多式联运合同,多式联运经营人必须从接货地至交货地的全程运输负责,货物在全程运输中的任何实际运输区段的损失以及延误交付,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以本人身份直接负责赔偿,尽管多式联运经营人可向事故实际区段承运人追偿,但这毫不能改变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合同当事人的身份。

3.必须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连贯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是至少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如海—铁、海—公、海—空联运等。


因此判断一个联运是否为多式联运,不同运输方式的组成是一个重要因素。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之所以叫国际多式联运,这种运输方式必定是存在于国与国之间。国际多式联运所承运的货物必须是从一国境内接管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是一种国际间货物运输,这有别于同一国境内采用不同运输方式组成的联合运输。

5.全程运输必须签发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多式联运经营人作为多式联运的总负责人,在接管货物后必须签发多式联运单据,从发货地直至收货地,一单到底,发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向银行结汇,收货人凭多式联运单据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提领货物。

6.必须是单一的运费率

海运、铁路、公路以及航空各种单一运输方式的成本不同.因而其运费率也不同,在国际多式联运中,尽管组成多式联运的各运输区段运费率不同,但托运人与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的多式联运全程中的运费率是单一的,即以一种运费率结算从接货地至交货地的全程运输费用,从而大大简化和方便了货物运费计算。

(三)多式联运的优越性

多式联运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方便货主和提高货运质量,这也是多式联运产生后在世界各国普遍开展的根本原因。

1.手续简便。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物运输距离有多远,无论使用几种不同运输方式,也无论全程运输途中经过多少次不同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从发货地直至交货地所有一切运输事宜,都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办理,而货主只要一次托运,一次付费,一次投保,便可凭多式联运单据向银行结汇,收货人可凭多式联运单据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提领货物,与传统的分段联运相比,这种简便的手续极大地方便了货主。

2.安全可靠。多式联运是在集装箱运输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现代化运输组织方式。目前多式联运绝大多数以集装箱运输为主体,货物虽然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转运,但都不需要掏箱倒载和换装,从接货地直至交货地,货物一直被密封在坚固的集装箱内,从而使得货损、货差、被盗大大减少。同时,由于有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责,可减少全程运输中的中间环节和等待时间,从而可提高全程货运的速度。因此多式联运可以安全可靠地完成全程运输。

3.提早结汇。传统海运必须凭已装船提单才能向银行结汇,而在多式联运方式下,发货人将货物交多式联运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后,通常可凭其签发的多式联运单据结汇,这对从内地发货的货主来说,可以提早结汇时间,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4.统一理赔。在分段联运方式下,由于各区段承运人只对本区段运输负责,因此一旦发生货损货差,货主必须向参加联运的一个或几个承运人索赔。而在多式联运方式下,无论货损货差发生在哪一运输区段,甚至是无法确认事故区段的隐藏损害,均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统一理赔,并直接向货主进行赔偿。

5.实现合理化综合运输。在多式联运方式下,由于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对全程联运的经营,并对全程运输负责,凭借其多式联运业务能力、技术能力和在世界各地的业务网点以及多式联运经营人与广大货主的切实联系和对各种运输方式的熟悉,多式联运经营人可以在一定时空范围内,将海运、铁路、公路和航空等各种不同运输方式有机地连接起来,选择最佳的运输线路。



二、组织国际多式联合运输

国际多式联运一般要经过下列程序办理业务:如图6.17所示。


接受托运申请,订立多式联运合同

空箱的发放、提取

出口报关 货物装箱及交接 订舱及安排货物运送 办理货物运送保险

签发多式联运提单,组织完成货物的全程运输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海关业务 货物交付及货运事故的处理



6.17 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业务与程序

(一)国际多式联运合同

所谓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凭其收取全程费用,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工具,负责组织完成货物全程运输的合同。多式联运的经营人多国际多式联运的全过程负责。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与一般运输合同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

1. 它必须包括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在我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运输、内河运输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所以国际海上运输与国内沿海、内河运输可以视为不同的运输方式。

2. 多式联运虽涉及到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和多式联运经营人订立一份合同,只从多式联运经营人处取得一种多式联运单证,只向多式联运经营人按一种费率交纳运费。

(二)国际多式联运单据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简称M.T.D.C.T.D.,是指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负责按照合同条款交付货物的单据,它是适应国际集装箱运输需要而产生的,在办理国际多式联运业务时使用。国际多式联运单据也称为国际多式联运提单Multimodal Transport B/L or Combined Transport B/L

1. 国际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与作用

1)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国际多式联运合同的证明,是双方在运输合同确定的权利和责任的准则。在国际多式联运成立后签发多式联运单据,因此,它不是运输合同,而是运输合同的证明。

2)它是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的收据。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向托运人签发多式联运单据表明已承担运送货物的责任并占有了货物。

3)它是收货人提取货物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交货的凭证。收货人或第三人在目的地提取货物时,必须凭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换取提货单(收货记录)才能提货。

4)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持有人可以押汇、流通转让,因为国际多式联运单据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可以产生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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