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原 工 学 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计划 ( 年 月- 年 月) 院(部): (盖章)专 业: 学 号: 研究生姓名: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方向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导师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院(部)主管院长审批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填 写 《 培 养 计 划》 的 说 明 1、本计划由指导教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培养条件、研究方向和硕士研究生的个人特点制定。 2、本计划由导师组组长签名,经院(部)审批后执行。 3、硕士研究生导师应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八周之前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经院(部)审核后,正反打印,一式四份,分别递交院(部)、研究生处各一份,其余两份由导师和硕士研究生个人保存。 4、本计划中所列课程的上课学期,请按《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上课学期填写,按我校硕士研究生的选课办法安排课程。 5、本计划中的课程必须填写授课院(部)。 6、以同等学历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本专业2—3门本科主干课程。补修课程可通过自学或跟随本科生听课方式进行,由学生所在院(部)安排并进行考核,记录成绩不计学分。 7、“必修实践环节”请写明内容和学期。 8、协助指导教师指导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姓名,应填在“本计划说明”栏内。 9、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并请在“本计划说明”栏内注明:“在职硕士研究生”。 10、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本计划说明”栏内注明。 类别 课程与培养环节名称 考核 学期 备注 课程编号及课内指导学方式 授课院外总方式 分 考考(部) 学时 1 2 3 4 5 6 试 查 英语精读(一) 英语口语与听力(一) 英语精读(二) 英语口语与听力(二) 外国语学院 讲授 36 2 √ √ 外国语学院 讲授 18 1 √ √ 外国语学院 讲授 36 2 √ √ 外国语学院 讲授 18 1 √ √ 2 √ √ 学 位 课 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思想政治教讲授 36 践研究 育教学部 非 学 位 课 程 补修课程跨学科者填写)(同等学历及 科研实践(1学分) 社会实践(1学分) 学术活动(1学分) 论文及课题范围 本计划说明: 必 修 实 践 环 节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219b145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b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