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检察机关参与刑事和解的程序构建——兼论女检察官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 崔红丽 【期刊名称】《法制博览》 【年(卷),期】2013(000)006 【摘 要】刑事和解制度的建立是我国法律的新发展,是十几年来我国法学界基本的研究成果之一.为保障刑事和解制度发挥最大的功用,检察系统应适当地参与和监督刑事和解的过程.在参与的过程中,女检察官更应发挥其特有的优势,细心发现问题、认真观察双方表现、耐心进行心理辅导,最终化解矛盾,达成协议,恢复社会的原有秩序,进而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 【总页数】3页(P173-174,172) 【作 者】崔红丽 【作者单位】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天津西青300380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轻微犯罪刑事和解制度的实践运作——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和解改革实证分析2.浅析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地位和作用3.论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作用4.检察机关开展刑事和解的理论分析与实践架构——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有关刑事和解的规定为视角5.浅议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中的监督调控作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ea3c2fb03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