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审计内容及审计材料 一、审计内容 1.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是否按照承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开具行政事业收费票据或税务部门的发票,有无违规现象。 3.是否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置独立的会计账簿,及时记账、结账,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是否齐全、规范。 4.是否按规定将学杂费存入独立的银行账户,是否用于正常开支,有无私分、侵占、挪用学校所收费用和学校资产的行为。是否有跨年度预收学费情况。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须详列开户行、账户号码、存入数额和资金余额。 5.是否严格履行经费开支和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有无举办者个人随意支取、以领代报、白条报账行为。 6.学校资产、负债、净资产、资产负债率和固定资产增减情况。 7.教职工工资、福利发放及为教职工缴纳社保情况。 8.政府投入和奖励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9.学校举办者信用状况。 10.学校举办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如有要求,列明2018年的实际回报情况。 11.学校是否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净收益)25%的比例提取学校发展资金,并单独建账管理,计提后有无使用,并列明使用情况。 12.学校土地使用证和校舍产权是否在学校名下,学校自有土地和校舍有无抵押情况。 13.依法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并提供资格证明。 14.基建支出情况(含结转自筹基建或在建工程)。 15.学校投资情况。 16.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材料 1.总账、收支及往来明细账、现金及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及在建工程明细账、政府投入、奖励资金使用明细账。 2.2018年度会计报表。 3.2018年会计凭证(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 4.2018年12月银行对账单。 5.学校收费服务承诺书。 6.会计人员的会计证、学校从业人员名单、工资及社保缴纳资料等。 7.依据审计内容会计师事务所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三、审计受理单位 审计由各学校从南昌市本级2018-2019年度会计审计服务定点采购中标供应商选择,自行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审计内容,依法依规对相关民办学校严格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和结论。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c1e331f0b75f46527d3240c844769eae109a32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