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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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税[2008]81

【部分失效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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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a5ac03a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68a3bd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