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破坏承重墙体结构承诺书 严重性违规装修事项告知书-住宅(共2页) -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 严禁破坏承重墙体结构承诺书 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建设部【2002】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第一款: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略)。 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涉及到整座建筑物的建筑强度及安全,破坏墙体的装修行为势必对整座建筑造成潜在的安全隐患,有如“釜底抽薪”,其危害不容忽视,同时对相邻业主的房屋安全利益也造成了不法侵害。 因此本人郑重承诺:在装修过程中,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绝不擅自对任何墙体实施掏空、开洞、移除等违规性装修操作。凡因个人破坏墙体、违规装修造成关联性不良后果的,与建筑开发商无关,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等) 同时愿意接受物业公司和住建局质监站的任何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业主自留一份阅读,物业公司备案一份。 房 号: 联系电话: 承诺人签名: (手 印) 日 期: 年 月 日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845711efac75fbfc77da26925c52cc58ad690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