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生命之不足及未来走向 中国文化生命特性之所缺是:少了认识上的“知性”这一环,因而出现不了科学与逻辑。从客观实践上讲,它缺少了“政道”之建立这一环。因而出现不了民主政治和近代化的国家政治与法律。他的基本精神是,以个人的姿态而向上透,无论是“理性”之圣贤人格还是“才气”之英雄人格(或艺术人格),都是如此。 从“理性”上讲,可以真悟出通透天人之源。再以“心觉”而悟出本源之为“仁”。心觉之智则完全提上去摄归于“仁”而成“神智”。“神智”之了解万物是不经逻辑与科学,全凭直觉而来,故在中国逻辑出不来;智之了解万物不与外物为二,而是摄物于心,因而科学出来。西方哲学也说,神心之了解万物是不经逻辑与数学,因而上帝亦无所谓科学。 由“理性”而实践,它之向上透而彻悟,主要是在成就圣贤人格的道德实践。如果用到政治上,就是为了成就圣君贤相的神治实践。 (我的理解是:皇帝政权受约的一环,即皇帝政权的无限性没有受到约束,不能客观化,只能主观化。之后又将将皇帝政权之治权给予了神性化,神性化的政权不再受到约约,同样对主观化披上客观化的外衣,以神治的方式治理社会,仍然是政权、治权的君相独占,人民不会担当,所以没有阶级形态,没有国家形态,只有天下形态和散乱子形态。所谓君、士、民都是无限,都是无限担当,同时又都是有限,都是无担当。君之于士、民无限,与天地同齐。但在天地面前不担当,因为君未有向天地有形式及内容上的承诺。或者说,天授权于君,天并没有得到君的回应。同理,民之于子及属下,是无限,与天地同齐。但在子及属下面前,并未得到子及属下的回应,也取在子于属下面前,民是无所约束的,如过去的宗族有治权的无限性,可掌属下之生死。) 中国文化之最高道德理性,即圣贤人格之道德理性,若心觉之“知性”不能转出,则道道德理性亦封闭于个人的道德实践而通不出来,有窒息之病,无通气之处。若客观实践之“政道”转不出来,则近代化国家政治法律转不出来,则道德理性亦不能广被地、积极地实现出来,人间有睡眠停滞之虞,即不能繁兴大用而实现多言的价值。 中国之内圣外王是不够的。以为尽理之圣君贤相之一心妙用之神治即可推出外王之极致。这是不可够和不可能的。因为这只是外王的直接形态,或者说是其天理之性,但还不是人间之性。 真正的、客观的外王,必须经过一曲折,即转一个弯来实现。这个弯就是建立一个“政道”,一个“制度”,对无限外王以约束,将无限的外王予以客观化,最后,现实的、主观的外王才会以间接运用“直接外王”(天理的、客观性的外王)的方式治理国家。在天理外王与主观外王之间建立起“知性”来,使仁智合一的心性,即道德理性才能真正实现。 中国文化只有向上通透的最高“道德理性”的大开大合,没有向下的中层“智心知性(理性)”的大开大合。同时,在客观实践上,也没有中层国家政治法律上的大开大合(对皇帝无限政权和贤相无限治权的约束)。没有中层知性的大开大合,所以产生不了数学与逻辑,没有中层政治上的大开天合,所以产生不了近代民主政治与法律。 所以,在最高高层,表现为神治与神智,在最低层,表现为感觉与动物的无为,而在中间层,表现为现实的实践,即道德理性在人间实现的价值。 由此可以看到,中国文化的未来发展形态及走向。第一期,由孔孟荀至董仲舒。第二期为宋明理学。第三期即现在,即如何通过中层的实践,也即是通过“知性”的透出和“政道”实践的摸索,来建立起既有道德理性,又有知性之真智与实践之“政道”的仁智分离与合一 1 的伟大的文化生命与文化理想。 儒家精神之不足在于: 以极崇高的政治型范,而精神之表现不能实现之。因为在其精神之表现上是直接措之于政治。儒者比负有治国安邦之大愿,而综合的尽理业社直接措之于政治后,只有超越的庄严义,而无内在的构造义;其对于政事,只有外在之稳定义,而无内在之兴发性(忠孝是稳定,但不敢在忠孝之中进行创新与叛逆,特别是以善为举时,不能求真,通常会拿真为善让路,一切以上之标准为是,这是不能创新的重要原因。也就是说,做人太循规蹈矩,做事和探索真理就是少了求精神和创新精神);其对于“体国经野”,只有文饰(礼乐)之制度性,而无针对问题之制度性。是则只能顺尽气者而委曲以成之(此尽气者之英雄在把天理拉到人间来实践,是谓曲成之),而不能驾驭尽气者而根本转化之。 故中国之历史仍为尽者之盛衰史,而所谓治国安帮亦只能顺其盛时而为太平,至衰时,则又只能退隐或为气节之士也(少一种可持续的恒久性,总是因皇帝大臣的变居和官吏的积祸而一治一乱的循回。。。。)。中国以往有“三难”:一是皇位继承之难,二是朝代更替之难,三是宰相之难。 应对文化精神不足之对策: 一、“分解的尽理”之向科学方面发展。此一则可成数学及科学,一方面有事功性与制度性精神之发展。我国以往之言事功者,每转乞于法家。其实法家这基本精神非为构造性的精神,亦非“分解的尽理的”,因而无事功性与制度性。 所谓事功性与制度性,就是经验的与承认对方的,在相互限制中刮垢磨光,期于有所明、有所决,以趋于协调,其背后后的精神为理智的兴趣,故为正面的、有所成的,而非负面的,无所成而窒息生命者也。 二、“分解的尽理”之向国家政治一面发展,质言之,即向“政权之民主”一面发展,而引发国家政治方面的“主体的自由”。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6613628cfc789eb172dc8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