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及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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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议定书》的重要性及其机制

赖建豪

基础医学2011 1110305129

摘要:全球变暖已成为人类迄今为止面临最为严重、规模最为广泛、影响最为深远的问题之一,也是影响未来国际体系、重塑全球政治和发展格局的因素之一。本文章主要讲述拟定气候公约的重要性,《京都议定书》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以及它创新性的灵活机制和强制机制,最后总结。

关键词《京都议定书》 气候公约 国家责任 机制

前言:面对《京都议定书》第一期承诺难以实现,美、日、俄、澳提废除京都议定书,德班气候大会蒙阴影,我们不禁提问:《京都议定书》应何去何从?本文章希望通过对《京都议定书》的研究,呼唤世界各国面对全球气候变暖承担起共同责任,并为解决温室效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正文:

在过去的两个多世纪了,被化石燃料所驱动的工业革命已经将二氧化碳在大气中的含量大约从280ppm提高到2000年的367ppm增加了30%多。在过去三十年间全球六种主要温室气体增加了70%。与此同时,全球气温也在上升。在过去的一百年间地表温度约上升了0.74度,并上升速度不断加快。(据IPCC2007年报告)全球变暖也增加了酷热、飓风、水涝、干旱等极端天气出现的频率,冰川融化,海平面上升,并严重影响了生态系统。

当今主流观点认为,温室气体的大量排放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那么减排就成为抑制全球变暖的一个至为重要的手段。然而尽管国际社会在气候变化领域面临即为紧迫的减排任务,各国在共同减少排放方面却面临集体行动的困境和公地悲剧的问题。由于气候变化减缓所具有的国际公共物品性质和各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过程中需承担的巨额经济成本,如果没有一定的国际制度安排,单个国家很容易采取“搭便车”的策略而不进行实质性减排。因此,有效的国际制度对合作的达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京都议定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被提出的。从1979年第一届世界气候大会,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通过,从公约第一次大会中“柏林授权”,到京都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京都议定书》,历时长久,但成果是巨大的。如果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全世界第一个在气候变化问题上国际合作的框架性多边条约,那么,《京都议定书》就堪称全人类第一个以条件形式要求承担保护地球气候系统义务的执行性文件。然而在京都会议之后,各方分歧人十分尖锐。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这个理念,发展中国家是不受有法律约束力的监督的,而美国坚持发展中国家也要承担具体的减排义务。并且美国坚持要求在三大“灵活机制”中,发达国家可以无限制地用森林抵消排放,用对外援助换取排放指标,而欧盟则认为不能过度使用“灵活机制”以迫使发展中国家在本国也做出实际努力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由于在“灵活机制”的执行办法和南北方在承担减排任务上的分歧,会议一度中断,至,布什与刚上任时宣布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而由于《议定书》上规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55%以上的至少55个国家批准才能生效,此时,另一个工业大国俄罗斯的态度就显得至关重要。最终,欧盟以提供新的激励因素——促进俄罗斯加入世贸——来说服俄罗斯最终批准《京都议定书》。历时7年《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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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终于在2005216日正式生效。

《京都议定书》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法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一方面,国家必须通过国内措施来满足减排任务,这对附件一的国家来说是一种法定的减排任务;但是另一方面,《京都议定书》也考虑到了国际背景下,提供国际交易和三种市场为基础的灵活机制来实现他们的目标:“排放贸易”给与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实现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联合履行”之附件B国家可以在其他附件B国家里投资项目来减少当地的排放或增加吸收温室气体的能力;“清洁发展机制”允许发达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以当地经过证实的减排数量来抵消发达国家自身的减排额度。

其它多边环境条约的遵约机制相比,《京都议定书》更具有强制性和严厉的惩戒性,对于不遵守义务的响应措施有:公布不遵约情况,形成舆论压力;强令缔约方拟定遵约行动计划并监督其执行;暂时中止缔约方参与京都三机制的资格;加倍扣除后续承诺期的配量。其实,遵约机制的强势性根源与《议定书》的强制削减目标,也是京都三机制机器碳市场有效运作的保障,并且仅对发达国家设定强制性,它们的不履约更多源自遵约意愿的缺乏而非能力有限。

然而,一些学者对这种强硬机制表示质疑,例如加倍扣减后续指标变相默许了不遵约缔约方将未完成的减排任务累积到下一承诺期,并对第二期承诺期的减排方案的确定造成阻碍。实际上,面临2012年底第一期承诺期的截止期来临,诸多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不但没有减少碳排放,然而增加不少。美日加俄澳有意废除《京都议定书》可能也是强硬制度的负面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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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全球变暖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也有人认为温室气体排放与全球气候变

化的关系目前还不清楚,这对《京都议定书》的推行造成障碍。美国曾以此退出《议定书》



参考文献: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气候变化2007

《京都议定书与国际气候合作》陈刚著 2~3页,51~54 《世界气候外交和中国的应对》杨洁勉主编 43~45

<京都议定书>与国际环境条约效力研究》候昉著 17~19 <京都议定书>的遵约机制研究》周固君著40~42 51~5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9a6592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