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飞行执照管理工作提供程序准则,使飞行执照管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飞行执照管理工作。 3.管理程序 流 程 职 责 工 作 要 求 相关文件/ 记录 开始 提出申请 飞行员 飞行人员必须在所持“技术审 CCAR-121F个人 定批准书”有效期终止日前45S 天向中队书面或口头提出检查申请。 飞行中 中队依据本人申请,在其飞行 飞行(计队长 执照到期前至少20日安排合划)动态记格委任代表进行认真检查。 录本 CCAR-121FS 安排检查 填表 检查委 检查员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认真 乌管飞发任代表 填写相应表格交技术管理室。 〔2002〕20号 不合格 审表 部技术 审核办理执照申请文件填写是 管理室否规范,申请文件必须使用黑执照管色碳素笔填写,不得有漏项、理员 涂改,文件填写者必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逐项审验所交表格,如有不符,退回重新填写。 合格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92d541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70cb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