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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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补充规定

为适应我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之人才发展战略、适应新形势下的人才交流状况,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队伍,特对我校提出的《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特别岗位和关键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复旦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稿)(校通字〔200390号),对我校按"特别岗位"(对象为:两院院士、人文和社会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特聘教授、特聘讲座教授、特聘研究员)"关键岗位" (对象为:某一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或在教学、科研和技术等某一方面特别优秀者)引进的人才,不论其在原单位是否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均可直接申请认定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批,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年1月和7月通过简报公布备案名单。备案名单不张榜、设争议期。凡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备案手续者,可列入当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其他岗位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认定程序

1)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且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高校(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技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范围者,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在提供原单位证明后,按上述(一、1)的认定程序予以认定;

2)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但属985工程首期重点建设的9高校范围以外者,由所在院系提出报告(附人事处证明)经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后,报研究生院院长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表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每年1月和7月张榜公布。

二、引进人才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审核程序 对其他岗位引进人才,在原单位未取得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者,其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按照《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进行。 三、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认定与审核程序

1、申请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人员应先取得我校兼职教授资格,对于已获得我校名誉教授资格的人员,如本人有意愿和精力在我校指导博士研究生,学校应予支持并无须办理兼职教授手续。

2我校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院士及特聘教授除外)应取得我校相关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的推荐。

3、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其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认定工作按上述(一、)规定的

定程序进行;其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按上述(二、规定的审核程序进行。

四、审核跨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 为鼓励具有科研基础和培养条件的博士生导师拓宽研究领域,增进学科交叉、融合及边缘学科领域的研究工作,适应新形势下学科建设和博士生教育发展的需要,促进和加强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就我校审核跨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作如下暂行规定:

2018-10-9




1、跨专业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基本要求申请人应已获得我校某一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现从事的学科、专业与所跨的学科、专业有紧密联系或者有很强的交叉、融合意义,在所跨的学科、专业领域内有较深的学术造诣。社会对申请人所在专业和所跨专业联合培养的研究生有迫切需求,或两专业的交叉研究有重大理论或应用价值。年龄在55岁以下。195311日以后出生的申请人,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2、跨专业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

1)申请人应向其所在院系提出第二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书面申请,院系根据申请人的学术造诣、与第二专业交叉研究的基础、及申请人的科研培养条件等方面对其进行资格初审; 2第二专业所属院系对申请人进行复审(两个专业同属一个院系的,此项审核程序略) 3)由第一专业及第二专业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别审定申请人第二专业博士生招生权(同属一个分委员会的,只需一次审定),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审核、批准后列入跨专业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对跨专业招收和培养博士生的导师须制订相应跨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并报培养办公室备案;

5 今后跨专业招收的博士生申请学位时,学校将按招生专业所属一级学科进行相应学位的审定和授予。

五、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审核程序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博士生指导教师是培养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岗位,不是一个固定层次"的指示精神,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克服导师队伍建设中的个别体制性障碍,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57次会议批准,我校个别学科、个别研究能力及成果突出的副教授"可以破格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

对副教授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除职称以外,其它条件均应符合《复旦大学审核新增博士生导师岗位任职资格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发表过高层次的学术论文,且目前至少主持一个国家级重要项目; 2)至少完整指导了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其毕业论文得到较高评价;

3)必须是博士学位获得者,且年龄小于45周岁;不论是博导遴选改革试点单位或非试点单位,副教授申报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任职资格的申请材料必须送校外5位同行专家评审,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专家评议意见为优。 研究生院 OO二年十一月

2018-10-9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42b13ae85254b35eefdc8d376eeaeaad1f316f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