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本政发[2015]6号 【发布部门】本溪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5.06 【实施日期】2015.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本溪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政发〔2015〕6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 长:高宏彬 市长 副组长:刘国秀 常务副市长 成 员:温雪琼 副市长 黄力强 副市长 杨军生 副市长 1 / 2 杨建军 副市长 曲 刚 副市长 李景玉 副市长 于 海 副市级干部 关绍威 副市级干部、市政府秘书长 栾奎杰 市政府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明确PPP模式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政策体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5b7cf2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0b778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