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琼地税函[2015]1153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5.12.10 【实施日期】2015.12.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办理退抵税操作规范的通知 (琼地税函〔2015〕1153号)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解决金三系统上线后由房地产开发商代收预缴契税的纳税人无法顺利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现将影响办理过户的契税退抵税操作规范明确如下: 属于房地产开发商代收并已预缴契税的,必须由代收的房地产开发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契税退抵税手续。 一、退抵税前置操作 在进行退抵税操作前,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到办税服务厅申请退抵税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时还要办理增量房申报。 1 / 2 (一)申请受理审核退抵税 1.房地产开发商提交《退(抵)税申请表》和原预缴契税的完税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5bcf54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4e924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