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外语达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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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大学普通本科生外语达标规定

根据《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文件精神,为保证和提高我校外语教学质量,现对本科毕业生外语成绩要求做出如下规定:

一、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学习及考核

非外语专业学生实行分级教学、分类指导和网络支持下自主学习的教学模式,具体要求按照学校《大学英语》教学改方案执行。

二、毕业外语成绩要求

1.非外语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生: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达45分;日语专业生:日语能力测试二级达108(满分180分)分。

三、学位外语成绩要求

1.按照“因材施教、分类指导”的原则,设“XX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考试分专业外语类、普通类和艺术


体育类。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相应“XX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成绩达60分。

2.非外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425分(修读小语种的学生需达到相应语种四级60分)艺术体育类学生公英语等级考试笔试二级达60,可免试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英语专业学生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达50分、日语专业学生日语能力测试二级达108(满分180分)分,可免试“XX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四、附则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247a0195a0102020740be1e650e52ea5518ce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