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管理办法草稿 创建开放式、国际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已成为学校既定发展目标。近年来学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目标及各相关部门、院系的发展需要与国外30多所大学及科研机构签订了交流与合作协议并积极开展实质性合作。随着各单位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开展组团出国考察访问频次的增加规模的扩大有必要规范公务出访团组的管理做到出访前充分论证、准备回校后认真汇报落实从而进一步提高学校公务出访团组的目的性、实质性与功效性使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按照开放式国际化的办学要求向高水平、深层次、协调可持续方向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务出访团组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公务出访团组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校领导出访团组 1、校领导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得超过每人每年一次个人参加国际会议、出国培训及参加上级领导机关组团除外。 2、校领导根据其分管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进行公务活动原则上成员人数不可超过6人。如特殊需要需附情况说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3、校领导公务团组应该按申报时间及程序申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执行。 二、校机关、直属单位、院系公务团组 1、各部门依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提出申请。 2、鼓励各院系科研组利用科研经费出访由院系主任提出申请。 3、学校专项培训团组和教师培训团组由牵头单位组织申报。 三、申报时间 5月中旬前申报7-12月出访团组11月中旬前申报下一年1-6月出访团组。特殊团组需提前2个月申报。 四、访问期限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从严控制在外停留时间。访问1个国家原则上不超过6天2个国家可不超过10天3个国家不超过12天离、抵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以完成任务为主尽量压缩境外停留时间。 2、如有特殊情况停留时间超过规定需在报告中详细说明理由并给出详细日程安排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司审批。 五、出访经费来源 1、学校出访与考察专项经费由外事处负责管理支持学校批准的公务团组出访考察。 2、国外培训专项基金由人事处负责管理支持学校专项组织的国外培训。 3、科研经费财务处认可用于出访的经费由各院系负责管理和确认学校审批。支持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的团组。 4、其他经费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外专局、各部门自筹经费等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管理学校审批。 六、审批程序 1、公务出访团组要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申请表由出访团长准备汇报材料和答辩。 2、各院系报外事处机关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外事处。 3、学校定期举行审批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人员就出访目的、访问考察详细内容、时间安排、访问路线、经费来源、预期效果等进行审议。 4、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执行。 七、回国汇报制 回国二周内各出访团组根据各自团组性质分别在院系大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上进行总结汇报。 八、资料归档 需归档的资料包括报告、音像资料、访问资料等外事处负责建档、归档工作。并将因公护照交回外事处统一保管。 九、考核与监督 由出资方负责考核与监督工作并纳入外事考核指标体系。各部门出访考察涉及与国外签订协议及合作意向中需落实事项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外事处依据总结报告涉及事项进行检查和催办。学校将对出访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未按时交出访总结和因公护照的团组通报批评。并且将影响次年出访计划的审批。 十、其它 1、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2、本办法由外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申请表机关 2、哈尔滨工程大学公务出访团组申请表院系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e370c783169a4517723a3b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