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时间:2022-04-12 21:20:40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12.12 【实施日期】201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省政府决定自201711日起,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dd7faf3dcccda38376baf1ffc4ffe473268fd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