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参加物理竞赛获奖者的成绩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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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物理竞赛获奖者的成绩评定办法



根据我校“教学考核组织管理条例”和“本科生学科竞赛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历年来的实践经验,我们认为,将学生参加物理赛的成绩与我校物理考核成绩相结合,组成对学生的最终物理成绩,可以更科学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实际能力和水平,是一种合理的、科学的考核方法。据此,经研究决定,参加大学生物理竞赛的获奖者,必须参加期末考试,总评成绩达到75分以上者,可以获得在本学期的物理总评成绩上加分资格。具体办法如下: 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的获奖者

特等奖总评成绩+20分,一等奖总评成绩+15分,二等奖总评成绩+12分,三等奖总评成绩+10分。但除总评成绩为100分之外,加分后总成绩最高分不能大于或等于100分。 校大学生物理竞赛的获奖者

特等奖总评成绩+10分,一等奖总评成绩+7分,二等奖总评成绩+5分,三等奖总评成绩+3分。但除总评成绩为100分之外,加分后总成绩最高分不能大于或等于100分。 两项竞赛都获奖者不累计加分。

本办法自2006-2007学年第1学期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在物理系。

物理 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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