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补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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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补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7.07.06 【实施日期】2007.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建设局关于补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紧急通知



各施工企业:

根据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专户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安监管[2007]62号)和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标准〉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各施工企业应按下列标准交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未按规定交纳的差额部分要在20077月底前补足,以便为监管权属交接做好准备,对逾期不交的施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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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6c7b71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d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