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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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部门】无锡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无锡市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意见 》(苏发[2000]22号),及《市政府关于批转无锡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锡政发[2002]156号)精神,建立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用于老年活动及老年教育事业。

第三条 老年活动和老年教育专项资金由老年活动、老年教育两项经费构成。市及各市 1 / 2










(县)、区财政根据辖区老年人口数量,分别按每人每年不低于2元和1元的标准,在

预算内安排老年活动经费和老年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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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b17967c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