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绿化工程所应该开具发票的类型是什么 【问题】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a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签订小区绿化合同,全同规定a公司包工包料。工程总价为100万元。请问:1、a公司给甲公司出具了100万元的销售发票,甲公司是否涉税?2、a公司应出具建安发票吗? 【解答】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第七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一)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9c22cf9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