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发布日期】2006.05.10 【实施日期】2006.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哈尔滨市财政局、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做好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下列问题的财务处理:企业办社会职能政策性分离移交资产,实行资产无偿划转办法;企业自行分离办社会职能资产及其作价投资、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资产相关债务和担保、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经费补助、资产损失以及移交相关人员劳动工资等,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 》(财企[2005]6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 / 2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89d0b5430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