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婚姻、家庭及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守贞 林志锋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08(000)035 【摘 要】在有了避孕技术之后,人的本能不会因此而发生变化,人们要为婚姻家庭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守贞.本文探讨了婚姻、家庭及爱情的起源和排他性的根本原因,以及遗传和进化,论述婚姻制度的积极性作用. 【总页数】2页(P222-223) 【作 者】林志锋 【作者单位】广东华强嘉捷实业有限公司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C913 【相关文献】 1.扩大社会支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陕西省妇女理论婚姻家庭研究会反家庭暴力系列行动2.婚姻家庭中宽松婚姻的社会学分析3.论建国以来我国婚姻制度的创制与变迁——《婚姻法》与中国妇女家庭社会地位的变化4.婚姻家庭中宽松婚姻的社会学分析5.婚姻家庭社会学研究新范式——评李克玉、张静著《婚姻家庭社会学》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7f498b3866a561252d380eb6294dd88d1d23d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