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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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意思为允许当官的放火胡作非为,不允许老百姓点灯照明,指有权有势的人自己可以胡作非为,老百姓却连正当活动也要受到限制。后以“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形容统治者可以为所欲为、胡作非为,而人民的正当言行却受到种种限制。亦泛指自己任意而为,反而严格要求别人或不许他人有正当的权利。

来源于历史故事的复句成语,成语有关典故最早见于宋代陆游《老学庵笔记》

成语典故:田登作郡,自讳其名,触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于是举州皆谓灯为火。上元(正月十五,即元宵节)放灯许人入州治游观,吏人遂书榜揭(公布;公开)于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宋·游《老学庵笔记》卷五)

这个故事后来演变为俗语“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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