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诊会诊制度 急诊科是医院急诊诊疗的首诊场所,是急救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特殊性和重要性,其工作的优劣在短时间内直接影响着患者的生存和生命质量,急诊会诊制度是保证疑难危重患者及时诊断治疗的重要制度。要求会诊人员在短时间内到达会诊现场,因此,要求有关人员必须作到以下几点: 1.患者需请相关科室急会诊时,由主管医生下达医嘱并通知分诊护士。 2.急诊分诊护士遵照医嘱及时电话通知会诊科室主班护士,并记录通知时间及接电话人员名字。 3.各病区接电话者即可通知本科室负责急会诊医生。 4.会诊者必须是主治医生以上人员。 5.急诊部所属各科室间的会诊接到电话通知后 5min 内到达,非急诊部所属各科室的会诊者接到电话通知后 10min 内到达,会诊意见写在病历上。 6.会诊医师到达急诊科后,首先在急会诊登记本上登录信息。 7.会诊医师认真书写会诊意见,记录符合《病例书写基本规范》。 8.会诊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或难以解决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科室主任或上级医师汇报。 9.在遇有重大抢救、保健及应急事件时,所有人员必须随叫随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拒绝。 10.对违反以上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遵照医院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645427001768e9951e79b89680203d8ce2f6a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