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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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全部条件

教育部规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 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具有相应学术水平的学位或学历; 2. 具有较高的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内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者实际工作经验;

3. 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研究方向应当与本人所学专业相符合,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案;

4. 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或者获得国家或其他组织的资助; 5. 其他条件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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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4777f6b753231126edb6f1aff00bed5b8f373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