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流程 参加心理所继续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并成绩合格。 资格初审: 1、已获硕士学位,且获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及以上; 2、在心理学学科领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SSCI/EI刊物收录的期刊上至少发表论文1篇,获得过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或国家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且为主要获奖者。 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认定: 1、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在心理所继续教育学院高级课程班进修的课程成绩,可以算作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课程成绩,5年内有效。 2、对于在心理学研究或专门技术上有重要的著作、发明、发现或发展者,经由三名以上博士生导师考核、推荐,心理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免除部分课程学习及考试,但第一外国语(英语)的考试(由国科大组织)不予免除。 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1、自行协商确定指导教师;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答辩资格审查: 1、《中国科学院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答辩申请书》一式2份; 2、获得的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证书复印件,或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专著的复印件(提交的成果中,至少一项须与博士学位论文内容相关,至少一项的作者单位为“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大学”,否则不准予答辩); 3、博士学位论文; 4、两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导师。 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 1、论文评阅:匿名评审; 2、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心理所及国科大的相关规定办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01aafcf1d838376baf1ffc4ffe4733687f21fc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