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者:英国学者J·蒲莱士在《历史研究与法理学》一书中首先提出。
(2)分类的标准:法律效力以及其制定修改的程序。
(3)定义:
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一般又有三种情况:
①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不是普通的立法机关,而往往是特别成立的机关;
② 制定或修改宪法的程序严于一般立法程序;
③特别的机关依据特别的程序制定修改。
【注意】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的国家。
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注意】实行不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柔性宪法的国家。
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推出【2017年司法考试课程!】考生可点击以下入口进入免费试听页面!足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大家的取证梦想助力!
【手机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电脑用户】→点击进入免费试听>>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宪法》基础知识: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01-06
2014年重庆万盛中考语文真题及答案B卷(Word版)09-10
我喜欢的季节作文400字12-06
我的妈妈作文700字01-15
2023年河南周口项城市中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时间:7月31日止)02-17
小学清明节作文600字优秀作文04-05
触动心灵的眼泪作文12-24
高二优秀作文:我的十七岁12-09
2021年四川遂宁中考录取查询系统入口网站:遂宁市教育局08-08
小学班委竞选演讲稿优秀范文09-14
乒乓球比赛开幕式主持人台词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