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根据冀育联字〔1997〕6号文件规定,农村考生母亲一方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考生,优惠加分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优惠加分5分。
(3)根据(冀政侨字〔2016〕1号)文件规定,“四侨考生”优惠加分10分。
(4)本人为烈士子女的考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存根》,优惠加分30分。
(5)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的考生,优惠加分10分。
(6)关于军队子女具体招生政策按照《张家口市教育局、张家口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张教发〔2014〕5号)文件执行。
(7)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优待政策参照军队子女 优待办法。
学校要及时将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待遇的学生名单、所享受的优惠政策项目、分值向社会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jyj.zjk.gov.cn/xxgk/content.thtml?contentId=197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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