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考生:
为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研考的合法权益,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4号),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拟为符合规定的残疾考生参加研考提供合理便利。
残疾考生在我报考点参加研考,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须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考生需填写《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3年研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残疾人报考广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表”),其中评估表需先交至医院,由体检医生加盖评估意见。
二、随后将申请表、评估表连同考生本人身份证、二代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11日上午11:00前交至我报考点初审,我报考点将统一交至市残联进行评估。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估表将统一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终审,请考生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三楼303室。
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到现场交表的考生可致电:0760-89989285。
附件:(点击查看)
1.《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23年研考提供合理便利申请表》
2.《残疾人报考广东省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申请合理便利专家评估表》
原文标题:关于残疾考生参加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申请合理性便利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zk.zsedu.cn/info/922515.j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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