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一般情况:举证期限届满前
2. 例外:当事人与法院认定性质不同,法院告知变更的。当事人选择(侵权或违约之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变更的,应准许。
《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第三十五条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正在阅读:
2017鸡年给老板的祝福语08-04
500字感恩教师节作文:教师赞06-04
音乐梦作文400字12-07
202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8月28日开通)08-22
澳洲悉尼大学申请留学预科语言要求12-26
2020年陕西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查询入口【已开通】10-24
你们能投我一票吗?作文500字08-22
2017年河南三门峡成人高考报名时间【9月12日开始报名】02-20
2017年小区维修合同模板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