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和司法考试经济法,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生育保险

副标题:2017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基础知识: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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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
  1、适用对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2、享有生育津贴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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