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浙卫发〔201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等程序,现将2016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培养对象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拟培养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二、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16年9月14日至21日。
四、联系方式: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联系电话(传真):0571-87709622;驻省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电话:87078465。
附件:2016年度浙江省卫生创新人才拟培养对象名单
浙江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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