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个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考生请于成绩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到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技能中心进行资格复查,联系电话0851-85360006,复查合格人员方可领取资格证书;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资格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复核的考生,均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要求以自动放弃考后复核处理,取消当年度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参加考试并合格的,成绩无效,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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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复审事项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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