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数量
公益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男女不限,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3日至5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
2、报名地点:大冶市殡葬管理局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4、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版彩色一寸免冠照片1张,《报名表》及有关符合条件的材料。
5、资格审查。按照招聘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提供的资料不全不真实的人员,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由市殡葬管理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
考试结束后,市殡葬管理局根据笔试和面试各占50%的比例相加后的总成绩,前2名纳入考察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市殡葬管理局组织考察入围者在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市殡葬管理局组织有关人员到考察对象所在村(社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其政治业务素质与招录职位的适应程度。
七、公示
市殡葬管理局将考察合格人员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文化程度等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日。
八、录用
市殡葬管理局根据招录人员笔试、面试、考察和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录取人选。
九、试用期和待遇
1、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如果在试用期间发现录用人员与招录职位能力不符的予以辞退。
2、待遇。劳动报酬面谈,市殡葬管理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十、其他
本招聘简章由大冶市殡葬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14-3709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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