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珠海中考照顾政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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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 导语】®文档大全网中考频道根据珠海市教育局公布的《珠海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通知》了解到,2023年广东珠海中考照顾政策已公布,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14—19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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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照顾政策

  (一)军人子女类

  军人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珠海市教育局、珠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印发的《珠海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2019〕173号)执行。复退军人子女中考照顾按《中共珠海市委办公室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和完善珠海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通知》(珠委办字﹝2017﹞43号)执行。

  (二)消防救援子女类

  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考照顾按《珠海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办法》(珠府函〔2021〕127号)执行。

  (三)警察子女类

  警察子女类照顾政策具体按照珠海市教育局、珠海市公安局《珠海市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珠公发〔2018〕75号)执行。

  (四)“三侨生”及台湾考生类

  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考生,按考生原始成绩加2分录取。归侨青年、归侨子女需提供县级以上侨务部门出具的归侨证明和户口簿;华侨子女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考生父母具备华侨身份的证明、出生证明及护照;台湾考生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市户籍少数民族中考生,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以“珠海市中考管理系统”中审核确认的信息为准。

  以上各类证明交验原件,提交复印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取其照顾分数取项(不叠加照顾项)。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须于2023年4月1日前,将台湾考生类照顾考生信息报送市招生办(军人子女、警察子女、消防救援子女、“三侨生”考生名单由市相关单位统一审核提供)。加分考生名单相关信息,严格按省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2.指标生资格审核

  (一)本市户籍生条件

  本市户籍考生,符合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珠海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珠教〔2012〕4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及相关规定者,具有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生条件

  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三毕业生,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具备指标生资格。一是符合2023年报考公办普通高中条件;二是初一入学时满足所在区的积分入学资格(当年凭政策照顾入读学生,视同满足积分入学资格);三是初中三年在我市同一学校就读、并持有该校连续3年完整学籍;四是符合《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不得参与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14〕24号)相关规定。

  (三)资格审核

  考生是否具备指标生资格,须经学校及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位考生实际情况,审核确认(市四中、市体校、市属民办中学考生资格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各区、各学校须按照规定准确确认每位考生指标生资格情况。

  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公示期间,各初中学校须将审核结果通知到每位考生及家长),于5月27日前,填报《珠海市2023年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信息表》(附件1-3)报市招生办(电子版发邮箱:jyjzsb@zhuhai.gov.cn,纸质版盖章后同时报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Rxi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