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高等院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做好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1号)要求和国家、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2015年以前入学的在读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如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向所在院校提出申请,由院校依据培养方案和实际培养过程,对其在读期间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出具书面证明,报省卫生计生委、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教育厅共同确认。
二、对在读期间完成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要求并且达到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可按照规定参加我省当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不符合结业考核报考条件者,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由三部门对其在读期间完成的临床经历、培养内容进行认定,经认定的临床经历和培养内容,可计入今后在我省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和内容,由培训基地予以减免。
三、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临床医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2012级及以前入学且已经毕业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不纳入衔接对象。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国家有关政策的解读宣传,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稳妥推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工作。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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