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2017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2017年郴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评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1、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考生在面试中拒绝回答或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或不具备招聘岗位基本素养等情形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2、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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