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考# 导语】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元综合评价人才选拔新模式,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在江苏省内开展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对象
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具有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符合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报名条件的江苏省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人数不超过80名。
三、报名条件
申请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学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学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每项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达到合格等级。
(二)高中阶段每学期期末考试成绩排名均位于所在中学同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前10%,且学业水平必测科目等级不低于3A1B1合格。
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参加南京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只可在两类选拔中选择一类进行考核。
四、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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