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一)专科起点升本科
文史、中医类为200分;医学类为135 分;法学类160分;教育学类为160分;农学类160分;艺术类为150 分;理工类105分;经济管理类为105分。
(二)高中起点升专科
高中起点升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40 分.
(三)高中起点升本科
高中起点升本科为125分。
说明:
1、上述录取控制分数线均依据考生统考总成绩划定。统考总成绩是指考生考试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之和。其中,政策性照顾分值是指考生符合《2016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照顾政策所应享受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
2、录取分数线为各层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规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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