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浙江台州路桥区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规定和办法,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1.政策依据
2.招生原则
2.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根据招生入学范围和学区生源的实际情况,各学校要认真细化招生政策,科学编制招生计划,确保户籍与监护人房产都在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公办学校如有空余学额,则按批次招收符合有关规定且有入学要求的儿童(少年)入学。
3.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原则。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实行同步报名、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同步注册学籍。
路桥区竞技体校按《路桥区竞技体育学校2022年秋季招生实施办法》(路竞体〔2022〕1号)规定的方式招生,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3.招生规定
2.关于入学年龄。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义务教育学校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本地全部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其中轻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注册学籍,由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有条件的学校探索试行“长幼随学”服务。
3.关于班额。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4.关于学籍管理。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5.关于到学区外学校就读。根据省、市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新生报名入学时自愿放弃就读划定的学区学校,选择就读于其它学校,后因各种原因要求转回原籍就读的,则不再视作原学区学校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和镇(街道)统筹安排。
6.关于招生时间和要求。全区招生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
4.招生办法
1.公办小学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同)户籍登记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适龄儿童和监护人户籍登记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在学区内,且监护人常住在本学区;③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级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社保);②户籍和监护人房产都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②户籍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③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5)第五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招生:①监护人房产在学校所在镇(街道)内;②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6)第六批次
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社保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
(7)第七批次
先按照居住证办理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适龄儿童家长在路桥工作实际(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安排入学。
2.公办初中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户籍登记在学区内;②各级政府规定等符合2012年前招生条件。
(2)第二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区级招生文件公布日以前迁入);②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且监护人房产在学区内。
(3)第三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且具备镇(街道)内社保。②学区内公办小学就读且区内户籍。③户籍在学区内(户籍在入学当年招生文件公布日之后迁入)。
(4)第四批次
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中招生:①学区内公办小学毕业、省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②监护人学区内有房产。③市内户籍且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
(5)第五批次
监护人具备镇(街道)内社保的小学毕业生。
(6)第六批次
先按照适龄儿童家长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社保办理时间先后安排入学(其中接收区内其它镇街道户籍的学生,其监护人社保缴纳需满2年,截止2022年8月31日)。
(7)第七批次
先按照居住证办理先后安排入学;其次按照适龄儿童家长在路桥工作实际(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等)安排入学。
3.民转公学校入学办法
北大附中台州飞龙湖学校是九年一贯制学校,面向全区招收一年级、七年级新生;镇海中学台州分校面向台州市区招收七年级新生,路桥区的具体招生数由市教育局确定。
上述两所学校按照先招收具有路桥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再招收监护人在路桥区具有入学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最后招收监护人在路桥领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的顺序实行分类别招生。学校在完成资格审核后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录取时如报名人数未超过剩余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剩余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
4.公办中小学校积分入学办法
根据《路桥区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路政办发〔2019〕47号)和《路桥区2022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路教教〔2022〕9号)安排入学。
5.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民办学校招生对象:①直接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有三类:本校教师子女;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部直升生;其它符合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入学对象。②符合路桥区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③台州湾新区原属路桥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收台州市域内非路桥户籍、学籍、房产(监护人所有)的学生,其监护人需在路桥缴纳社保满一年(截止2022年8月31日)。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摇号过程中,将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继续摇出替补名单及序号。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此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空余学位三年内不再使用。
(3)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均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4)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参加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随机派位(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等到场全程监督,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6.港澳台户籍和外籍学生入读公办学校办法
香港、澳门、台湾户籍适龄儿童,按照监护人户籍和房产所在地学校根据招生批次安排入学。外籍适龄儿童入学按相关文件执行。
5.招生步骤
2.学校宣传发布招生细则。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张贴招生通告,把招生程序、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和信箱等向社会公布,为规范招生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3.家长网上报名。登录“入学服务平台”如实认真填写适龄儿童(青少年)及家长相关信息,并选择一所学校报名。若路桥户籍学生选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务必按时重新登录“入学服务平台”,更改选择学区内的公办学校报名。
4.报名对象信息核验。公、民办学校对报名对象信息进行核验,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学校要第一时间告知家长。
5.民办学校网上录取。录取时报名人数若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在规定时间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纪检监察部门、区教育局、所在镇街道人员、学校负责人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6.公办学校按批次网上录取。各公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首先对已申报且符合第一批次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进行录取,其次对其它批次的学生按批次录取。上一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有空余学位的,依次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在确保第一批次招生前提下,如空余学位少于招生计划数3%的,报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不再启动下一批次招生)。同一批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启动摇号程序,按照摇号录取,取足为止。启动摇号录取的学校,应邀请相关单位和代表参与监督和指导。
6.招生说明
2.房产指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监护人的住宅,不含商业用房和工业用房,报名时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且必须是监护人全权所有,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房产证办理时间须满三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是独生子女,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可视作等同父母房产;如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的父母在路桥区内无房产的,可凭父母户籍视作父母户籍地有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时应提供:①户口簿;②《浙江省居住证》或公安部门备案的“暂住人口登记表”(台州市区的不需提供);③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的社保缴纳凭证。前五批次招生对象,《浙江省居住证》或暂住人口登记表”及社保办理时间须连续满三年(截至2022年8月31日)。
4.公办学校在制定招生细则时,对于招生办法中的第三批次及之后的批次,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中依次招生”。
5.报名材料:路桥区内各镇(街道)常住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家长房产等信息,符合各级政府2012年前规定招生条件的还须上传相关单位证明等原件照片。进城务工人员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在“入学服务平台”中如实输入户籍、居住证、家长社保信息(以单位名义缴纳社保的,该单位须在报名学校相应的镇街道内,以个人名义缴纳的须缴纳在路桥区社保中心,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APP”申请“社保证明打印”服务,生成参保证明PDF电子文档);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资料通过拍照或扫描后上传。
6.报名信息采集:各校要按照报名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等非必要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区教育局阳光招生咨询电话:0576-89210979
区教育局举报电话:0576-89210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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