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6﹞25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参加毕节市2016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两科成绩均达到合格标准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考试报名表》、《准考证》。
2. 本人持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如学历是中专毕业文凭及以下,报考中级并取得合格者需要同时提供助理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 2张近期标准1寸证件照。
工作单位证明(内容含: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参加工作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年限具体时间、现职称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7年1月11日-2017年1月23日(不含节假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6:30
(二)地点
毕节市麻园路劳动保障大楼9楼考试中心。
(三)资格复审工作于2017年1月23日下午16:30完成,未提供资料参加复审的人员,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
四、咨询电话:0857-8222949,0857-8308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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