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主招生# 导语】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我校将通过自主招生的方式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选拔类别及政策
我校自主招生选拔类别分为精英计划和卓越计划,其中精英计划分为A类、B类,卓越计划分为C类、D类,详细政策如下:
选拔类别 |
分类 |
优惠政策 |
|
分数优惠 |
专业分配 |
||
精英计划 |
A类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
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
B类 |
(1)对于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30分(含)以上(江苏省10分);(2)上海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含)以上;(3)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4)对于其他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40分(含)以上且不低于当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
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
|
卓越计划 |
C类 |
(1)非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上(江苏省1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2)上海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3)浙江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40分(含)以上。 |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入选专业 |
D类 |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 |
满足第一专业志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