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2023年9月4日上午8:00
(二)体检地点: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请进入体检考察范围考生保持所留联系电话畅通。
(三)体检要求:1.需携带本人身份证、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非电子照片)、黑色中性笔1支、口罩、体检当日空腹禁食禁水;2.无故不按时参加体检,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3.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或体检医院电话通知体检结果异常人员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机构收取。
二、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事宜由各用人单位另行电话通知。
咨询电话:0471-463208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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