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诉讼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它有助于简化诉讼程序,实现诉讼经济,也可以防止裁判之间的矛盾。根据《行诉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1.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分别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对同一事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2.行政机关就同一事实对若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别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分别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
4.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其他情形。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辅导:合并审理07-23
背起文化包袱作文1000字01-25
美国短毛猫作文700字07-19
2017下半年重庆教师资格考试高中数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真题及答案(Word版)07-10
五年级寒假日记450字大全30篇_五年级寒假日记600字3篇09-26
2017年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水利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2名公告01-03
山西太原2024年(2022级冬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时间:1月5日至1月7日10-24
2020年辽宁阜新高考报考条件02-20
2018年广东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已公布】04-04
感动的瞬间作文600字06-20
校园艺术节开场主持词简短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