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和司法考试经济法]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副标题: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时间:2024-07-14 13:42:01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司法考试# 导语】为了帮助各位考生系统的复习司法考试,全面的了解司法考试的相关重点,©文档大全网整理了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希望对您参加本次考试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为应税所得,具体包括: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国家司法考试介绍: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一次有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的工作。


  从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只是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2018年司法考试《经济法》复习资料: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doc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Fd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