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琼卫科教〔2016〕12号)安排,经过填报志愿、统一考试、录取、调剂、公示等程序,海南省卫计委已基本完成2016年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培训年限
培训年限一般为3年,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进行培训,原则上不得更换培训基地和更改培训专业。具有临床、中医(含中西医)、口腔医学专业型研究生学历的学员应严格按照《海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生轮转计划》进行培训。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1年,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减免时间不超过2年。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完成培训或考核不合格者,培训时间可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顺延期间费用由个人承担。培训期间,参训学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婚假等权利,但须补齐规定的轮转培训后方可参加结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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