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1.公共权力机构是建立在一定合法性基础之上的政权,其最一般的表现形式是国家。由公共权力机构来创制法,这是法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的一个重要方面,因而法具有普遍性和以公共权力为基础的特殊强制性,其它社会规范往往由某一宗教组织、社会团体制定,不具有社会普遍性。而且,法具有特定的表现形式,主要以制定法的形式存在,且法律规范内部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
2.制定或认可是创制法的两种重要方式。
(1)法的制定,是指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一定的权限划分和法定程序而创制法的活动,通过制定方式形成的法叫成文法、制定法。
(2)法的认可,是指公共权力机关对已有的社会规范赋予法的效力,将之认可为法律。法的认可又有两种具体形式:其一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将某些已有的、零散的社会规范系统化、条文化,使之成为法律条文;其二是立法机关在制定法中承认某种已有的社会规范具有法律效力。
正在阅读:
2017年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知识点:法的国家意志性07-03
2016经典结婚祝福语:猴年结婚贺词大全02-07
新西兰留学一年费用多少2019-3-26|新西兰留学一年费用多少?11-07
马来西亚商科大学的最新排名介绍10-15
我和你作文800字11-30
一年级春天来了作文【六篇】10-25
陕西渭南2019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10月19日-20日03-25
关于新西兰留学的择校误区04-30
吃西瓜作文450字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