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移民|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详细介绍

副标题: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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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 导语】美国EB1-C高管移民是面向国内的公司股东、高管等高净值人群,是一种相对于美国投资移民投资金额更少、办理周期更短、更安全的移民美国的方式,享受美国教育、医疗、养老等福利,并且在美国真实运营公司,开创全新的一片天地,可谓是一举多得。下面®文档大全网就详细给大家介绍下美国EB1-C高管移民,欢迎阅读!



  EB1-C移民的三种模式:

  1、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出资购买美国现有公司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的中国公司在美国设立新公司,申请人转职到美国公司担任高管;

  3、若申请人是中国公司的大股东,可由申请人直接在美国创立新公司或购买50%以上的股权或控制权。

  EB1-C可以自行创业转换绿卡吗?

  一般来说,EB-1C分类是提供给曾在美国和海外的分行工作过的高级人员或经理。这些高级管理人员或经理来到美国后必须为同一间公司(或分公司)工作同一个职位。另外,该雇主必须要做生意至少一年以上。因此,一个成功的EB1-C申请可以给跨国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调职到美国的公司并获得绿卡。

  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不在美国境内——那在提交绿卡申请前,你要曾经在美国境外为一间公司工作过管理级或行政级职位至少一年以上。如果在申请EB1-C的时候你在美国境内——如果你已经在美国境内为同一个雇主,分公司,子公司,作为L-1入境的你,要曾经在海外的公司工作管理级或行政级至少一年以上。因之申请条件是你必须要有管理级或行政级的工作经历。也就是说你的工作范围是属于行政级或管理级的职位。

  没有公司可以自行申请吗?

  根据USCIS的条例,美国的雇主一定要书面申请调动管理或行政人员。文件中一定要附有美国雇主的声明书去声明所有相关要求,包括在美国与海外的经理或行政人员所执行的工作职责和在海外的雇佣期的说明。

  对美国公司有何要求?

  移民局要求美国公司与海外公司是有母子公司的关系。对EB1-C的申请公司的大小或公司的生意额并没有特定的要求。

  申请条件

  公司成立至少两年以上;

  公司正式雇员人数20—30人;

  公司营业额500万人民币以上;

  投资人为公司法人、股东、高管,并且任职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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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属移民的申请人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公民可以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请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请移民。

  a、ir类亲属移民

  这种亲属移民使用于美国公民为配偶,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以及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为父母申请移民。这种移民的好处就是没有配额限制,案件办理速度较快。

  b、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

  第一优先类别(f1),美国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优先类别(f2),包括:(f2-a)美国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国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类别(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类别(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

  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有配额限制,需要等待配额排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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