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报名启动!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2023年幼升小政策和网上报名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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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升学# 导语】©文档大全网获悉,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2023年幼升小政策和网上报名时间正式公布!幼升小是每个家长都非常重视的事情,希望家长们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和报名时间,为孩子的未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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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中小学校:

  为顺利完成2023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小学和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残疾儿童根据不同残疾程度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区社会事务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

  根据学校布局及学校学位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调整,实现各中小学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辖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除符合国家规定、全区依规调剂外)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1.兴业路小学(原中心学校小学部)招生范围:祝庄子村、八里屯村、赵家坟村、祝家院村、于家场村及辖区内的各小区;

  2.风化店小学招生范围:风化店村;

  3.小园小学招生范围:小园村;

  4.沧州市第十八中学招生范围:辖区内的各村、各小区。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

  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把入口关。各中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在45—55人之间。

  (四)严格资质审核

  1.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所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证件的填写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

  2.学校对租房住的适龄儿童少年要进行入户调查,以调查结果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学校要按照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条件的类别依次招录。对随迁子女,若范围内学校学位已满,由学校登记后报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统一调剂到其它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五)实施房户一致、一房一位

  在房屋产权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的前提下,当年一套住房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或多胎除外。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招生录取次序

  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对随迁子女,按取得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若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七)严格执行免试入学

  各中小学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八)严格控制转学

  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前一周内报社会事务局,由社会事务局调剂到相对就近的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尚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申请转学的学生登记完成后,在开学前一周报社会事务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需要转学的学生要提前到学校登记,登记时间6月15日—30日,12月15日—30日,所带证件材料与入学条件一致。

2.招生入学


  (一)中小学招生对象

  1.小学: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31日)的适龄儿童。

  2.初中: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二)入学条件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实际居住地址及父母房屋产权证一致。

  2.户口迁入时间要在2023年6月23日之前,6月23日以后迁入的,按照迁入时间先后依次录取。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实际居住地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完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产权共有仅限夫妻,不含商住房和商用房)为依据,且实际居住。

  4.开发区随迁子女入学资格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随迁子女入学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居住证的现居住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登记学校没有学位的调剂到其他相对就近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居住证签发日期要在2023年8月15日前。

3.学位登记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少年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开发区户籍人口和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户籍人口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2.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所在银行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银行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

  ④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

  ⑤享受政府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缴纳最近半年以上租金的原始票据及复印件、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父母双方无房产证明;

  ⑥适龄儿童出生时随父母落户在其祖(外祖)父母户籍上(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准),并且始终在其祖(外祖)父母住房居住的,经学校核实无误后,提供其祖(外祖)父母的户口本、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的,该套住房当年原则上只安排一个学位;

  ⑦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⑧租住房和单位宿舍的:要在户籍所在地范围内租房。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住房和户籍信息以住建、资规、公安部门登记信息为准。

  (二)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父母一方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开发区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开发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

  3.父母一方在沧州市人社部门或开发区组织人事部缴纳企业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以上。

  4.适龄儿童少年家庭户口本。(户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及适龄儿童少年本人页)

  5.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小学入学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注:预防接种证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学校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初中入学需提供小学毕业证。

  (三)其他类型入学学生

  军人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子女、“狮城精英”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依相关规定执行。

  注:申请入学所有报名材料,家长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校方审核后家长带回,复印件学校留存1—2个月。

4.招生安排


  招生实行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分类别和分时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报名系统:手机微信小程序“智慧沧州”

  2.报名时间

  小学:2023年6月23日8:30--17:30

  初中:2023年6月26日8:30--17:30

  3.报名审核:适龄儿童家长通过“智慧沧州”-“入学报名”系统进行注册登记报名,获取注册编号,家长须牢记注册编号,以便后期使用。家长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入学报名系统将通过与公安部门、房产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大数据对接,直接审核验证,社会事务局和学校对验证结果进行复核。7月9日前,网报系统通过短信通知适龄儿童是否报名成功。

  (二)学校报名

  1.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开发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2.7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经网报系统大数据审核验证未通过的开发区随迁子女家长,持报名编号和报名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报名。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建议到应去的学校报名。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在网上报名获取编号,对网上报名和线下审核有疑问的,政策性问题请拨打学校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各位家长,请保持报名登记的手机信息畅通,建议取消手机短信拦截功能,避免出现误将升学服务短信作为垃圾短信进行拦截的现象。

  (三)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小学:7月17日,各小学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上报社会事务局。

  初中:7月18日,初中学校将确认审核的学生纸质花名册上报社会事务局。

  (四)发放入学通知时间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通知将通过微信或信息平台通知家长。发放通知时间另行通知。

  (五)初中分班考试

  8月16日进行初中分班考试,22号进行电脑平行分班。

5.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中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全面取消特长招生。

  (二)各公办中小学一律不准做招生广告。民办中小学的招生广告要经过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严禁未经批准通过各种途径做招生广告;严禁公办初中和民办学校到小学开展与招生相关的活动;严禁公办小学向初中学校擅自提供生源信息。

  (三)招生过程中,各中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四)对公办中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6.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群众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学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中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做好招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升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7.监督咨询电话


  开发区监督电话:3090022、3096107

  兴业路小学(原中心学校小学部)咨询电话:13333176883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咨询话:5529928

  风化店小学咨询电话:4839028

  小园小学咨询电话:4822300

  附件:

  一、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2023幼升小--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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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沧州市智慧升学服务平台使用说明书2023小升初--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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